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由最高法刑庭接收省级法院报送的死刑案件材料
-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复核合议庭
- 全面审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进行全面审查
- 讯问被告人:必须当面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 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参与复核并提出意见
- 作出裁定:核准死刑/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直接改判
- 院长签发:核准死刑的裁定需经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令
特殊情况下,最高法可对部分案件授权省级高院复核(如毒品犯罪)。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实际需待复核完成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