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 强制性:所有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
  2. 独立性:复核程序独立于一审、二审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进行审查。
  3. 全面性: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量刑进行全面核查。
  4. 书面审理为主:通常采用阅卷方式,必要时可提讯被告人或听取辩护意见。
  5. 不告不理:需由下级法院主动报请复核,最高院不主动启动程序。
  6. 不可上诉性:复核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