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死缓减刑最新规定如下:

  1. 死缓执行期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 限制减刑情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 减刑间隔与幅度: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含死缓考验期二年)。

注:具体执行需结合《刑法》第50条、第7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