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拘留和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刑期,但罚款和死刑不能折抵。具体规定如下:

  1. 拘留: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 罚款:属于附加刑,不能折抵主刑刑期;
  3. 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刑期问题,缓期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

若2年前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