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1. 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缓期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 考验期限:缓期执行期间为2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 执行结果
    • 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 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5. 核准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实际案例可能涉及特殊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