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书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省××市××区××路××号。

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

××年××月××日,被告×××公司因××行为导致××环境污染,造成原告××损害。经××机构鉴定,确认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院认为:

被告×××公司作为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1.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2.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