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书
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省××市××区××路××号。
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
××年××月××日,被告×××公司因××行为导致××环境污染,造成原告××损害。经××机构鉴定,确认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院认为:
被告×××公司作为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