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依法出庭为其辩护。现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起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法庭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涉案金额较小,被告人的行为未导致严重社会危害,且已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指导意见中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因特殊生活困境一时糊涂,归案后深刻悔罪,社区出具的表现证明亦反映其一贯表现良好。

综上,恳请法庭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从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辩护人:XXX
XX律师事务所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