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见权: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 阅卷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 调查取证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
  • 辩护权: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 申诉控告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变更。
  • 质证权:对控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 提出意见权: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