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不加刑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禁止不利变更"精神,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追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延伸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要求检察机关在追诉过程中保持量刑建议的一致性。
追诉不加刑原则包含三个核心要素:1) 适用主体为公诉机关;2) 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3) 禁止以任何形式加重原指控刑罚。但该原则不适用于发现新犯罪事实或证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