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上诉人一般为一审中的败诉方或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一审判决涉及其权利义务,可通过申请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维护权益。
例外情形包括:1)第三人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2)第三人主动以独立请求权身份参与二审。此时其诉讼地位可能转化为类似被上诉人的角色,但需经法院审查确认。
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上诉人一般为一审中的败诉方或提出上诉的当事人。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一审判决涉及其权利义务,可通过申请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维护权益。
例外情形包括:1)第三人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2)第三人主动以独立请求权身份参与二审。此时其诉讼地位可能转化为类似被上诉人的角色,但需经法院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