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刑事追诉期限如下:

  •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注:超过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