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和标准如下:

  •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延长条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适用标准:
    1.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争议金额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
    3. 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转换程序: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