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