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 立案审查: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审理范围: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公益的应全面审查
  3. 审理方式
    •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 经阅卷和调查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
  4. 处理结果
    • 维持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改判(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
    • 发回重审(程序违法或基本事实不清)
    • 调解结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审理期限: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发现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