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一般不能通过和解方式结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旨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因此,公诉案件的审理结果通常由法院依法判决。

但在特定情况下,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例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或不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有严格限制,并非所有公诉案件都适用。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不得适用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