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