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直接受害的个人或单位:因环境污染直接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3.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
  4. 法律规定的机关:如海洋环境监管部门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具有起诉权。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