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自诉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自诉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但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 起诉条件
    • 有明确的被告人
    •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 举证责任:自诉人需自行收集并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
  • 反诉权: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第213条)
  • 调解与撤诉: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判决前可和解撤诉(刑事诉讼法第212条)
  • 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45日内审结

注意:自诉案件转为公诉程序的情形(如社会危害性扩大)由司法解释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