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送达期限如下:

  1. 直接送达:应在立案后5日内完成
  2. 邮寄送达:以交邮之日起15日为送达期限
  3. 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但需经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