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 提起时限: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 审理时限:一般与刑事案件同步审结,最迟不超过刑事判决生效后3个月
  3. 特殊情形: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