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开庭次数没有严格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需要。通常情况下:

  1. 简易程序案件一般1-2次开庭可审结
  2. 普通程序案件可能需要2-3次开庭
  3. 重大复杂案件可能需多次开庭(3次以上)

法院可根据举证质证、鉴定评估等实际情况决定开庭次数,但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