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决定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决定,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法院的强制措施决定权主要体现在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阶段。

例外情况是:对于自诉案件或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新罪行时,法院可决定逮捕,但刑事拘留的初始决定权仍属于侦查机关。法院主要承担审查拘留合法性的职责,如受理拘留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