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满30天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满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期满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
  2. 变更强制措施: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 特殊情形: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即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建议被拘留人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进展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