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七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1. 起始时间:从被拘留人实际被控制的次日起算(即拘留当日不计入);
  2. 结束时间:满7个自然日后释放,如第7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
  3. 特殊情况:若案件需延长拘留,公安机关须在到期前报批。

示例:若1月1日15时被拘留,则1月2日-1月8日为拘留期,1月9日0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