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 出资填补责任: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非货币出资差额补足: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
- 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设立相关债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或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对于只有一个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该发起人需要承担上述全部责任,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