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 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连带责任:若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 出资填补责任:其他发起人未足额缴纳出资时,发起人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3. 损害赔偿责任: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返还责任:需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