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负责人不一定是公司的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负责人通常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法人资格仍归属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