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出资责任: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需对其他发起人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设立费用责任:公司未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损害赔偿责任:因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成立前的合同责任:以拟设立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继;若公司未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见于《公司法》第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