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清算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责任承担顺序如下:

  1.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存在恶意处置财产、抽逃出资等行为,需优先承担责任;
  2. 普通股东:在出资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 发起人: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可能对未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责任顺序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