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补足出资责任: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 赔偿损失: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权利限制: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4. 股权强制转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5. 连带责任:发起人需对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注:具体责任需结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约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