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XXX公司
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公司
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答辩人就XXX公司诉我公司网络商标侵权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 关于商标使用事实
我公司使用的商标与被答辩人注册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 关于主观过错
我公司在商标使用前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索,未发现与被答辩人商标构成近似,不存在侵权故意或过失。 - 关于实际影响
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实际混淆证据,且双方经营地域、客户群体存在明显差异,未对其造成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