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一年期合同签订满两次),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