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选择不续签,但需注意以下情形:
- 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应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劳动者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则无补偿。
特殊情形: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工伤1-6级、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选择不续签,但需注意以下情形:
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