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区别如下:

  • 法律依据不同:终止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法定情形;解除依据第36-41条双方协商或单方提出。
  • 发生时间不同:终止在合同期满或法定事由出现时;解除可在合同存续期间任何阶段。
  • 程序要求不同:终止一般自动生效;解除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经济补偿不同:终止可能支付补偿金(除劳动者拒续约外);解除需按原因判定是否补偿。
  • 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后无继续履行义务;解除可能涉及违约赔偿。

关键区别在于:终止是合同自然结束,解除是提前终结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