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原劳务合同关系已实际履行超过2年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特征
-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性质
-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
转换流程:
- 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
- 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 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 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