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
注:若用人单位维持/提高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则无需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
注:若用人单位维持/提高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则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