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故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报告

  • 2.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职工或家属可在1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据材料

  • 3. 材料审核

    社保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补正告知

  • 4. 事实调查

    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应配合提供证据

  • 5. 作出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6. 结论送达

    书面结论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家属),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