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 超过停工留薪期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