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