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第39条):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解除合同(第40条):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
- 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裁减人员(第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