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适用条件:

  • 劳动关系成立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 用工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
  • 非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订
  • 仲裁时效为1年(部分地区有差异)

例外情况:

  • 已签订其他有效书面文件明确权利义务
  • 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需用人单位举证)
  • 超过1年未签订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