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条件包括:

  • 医疗期已满(医疗期长度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 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岗位
  • 用人单位已尝试调整岗位
  • 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N+1)

注意:在医疗期内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