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