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损失,消费者还可依据《民法典》要求经营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