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虚假宣传的处罚如下:

  •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二十万至一百万元罚款
  • 两年内三次违法的,最高可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或五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