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可处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该罪的主要特征包括:1)主观上具有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