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范畴。保险条款通常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一般无法协商修改具体条款。但法律同时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不过特殊情况下,大型商业保险或再保险合同可能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条款,此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格式合同。但绝大多数个人保险产品均采用标准化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范畴。保险条款通常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一般无法协商修改具体条款。但法律同时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不过特殊情况下,大型商业保险或再保险合同可能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条款,此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格式合同。但绝大多数个人保险产品均采用标准化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