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信赖利益损失: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准备履约的成本、交通费等;
  • 机会损失:因缔约过失导致丧失与其他方签订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订金、预付款等;
  • 间接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可主张的合理预期利益损失。

赔偿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且过失方需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