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
  2.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实际价值减损)和间接损失(合理预期收益),但不得超过侵权人预见范围(民法典第1184条)。
  3.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
  4.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
  5. 公平责任:双方均无过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民法典第1186条)。

赔偿方式包括恢复原状、折价赔偿或支付赔偿金,需结合损害发生原因、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