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申请重新鉴定:向原鉴定机构或上级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法庭质证:在诉讼过程中,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或申请法院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
  3. 行政复议:若鉴定涉及行政行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4. 专家辅助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对鉴定结论提出专业性质疑。

注意:需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可能丧失权利。